秦安機電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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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公建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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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5民抗20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申訴人-朱公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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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19 |
2 |
周德柿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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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5民抗21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申訴人-周德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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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19 |
3 |
潘仲才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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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再80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申訴人-潘仲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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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3-26 |
4 |
潘仲才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9469)再審審查和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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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抗11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申訴人-潘仲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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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8-26 |
5 |
田得華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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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申26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再審申請人-田得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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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4 |
6 |
李文洪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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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申23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再審申請人-李文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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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4 |
7 |
潘仲才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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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申24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再審申請人-潘仲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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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4 |
8 |
周德柿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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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申25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再審申請人-周德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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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4 |
9 |
朱公建與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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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申27號 | 經濟補償金糾紛 |
再審申請人-朱公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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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7-14 |
10 |
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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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民申13883號 | 定作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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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0-02-18 | 2020-06-1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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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6執(zhí)11217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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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執(zhí)1121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浦萊斯精密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當事人- 一浦萊斯精密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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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6執(zhí)11217號重慶秦安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一浦萊斯精密技術(深圳)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3民終18821號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9)粵0306執(zhí)1121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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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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