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特
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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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等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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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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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等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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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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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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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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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謝國濤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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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上訴人-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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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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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86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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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86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池萬義 張金旺 胡曉梅 陳愛榮 金英 王玲 謝國濤 易金旺 楊大勇 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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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dá)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43450元及罰息(截止至2015年11月15日的罰息為25829.88元;從2015年11月16日起以每期未付租金148690元為基數(shù)按日0.1%標(biāo)準(zhǔn)分段計(jì)算至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池萬義、張金旺、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對被告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fèi)11492.8元,財(cái)產(chǎn)保全費(fèi)5000元,公告費(fèi)750元,合計(jì)17242.8元,由被告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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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
2 |
(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85-890號、(2016)粵0606民初1203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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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85-890號 | 與公司有關(guān)的糾紛 |
當(dāng)事人- 廣東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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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李抗抗、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王潤鳳、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廣東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李抗抗、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玲、王潤鳳、謝國濤、易金旺、楊大勇、廣東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因與公司有關(guān)的糾紛(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85-890號、(2016)粵0606民初1203號七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dá)應(yīng)訴材料,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變更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訴訟須知、民事裁定書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為15日,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時(shí)0分,下午2時(shí)30分在本院第12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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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
3 |
(2016)粵06民轄終1445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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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民轄終1445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王玲 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謝國濤 被告-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池萬義 張金旺 胡曉梅 陳愛榮 金英 易金旺 楊大勇 廣東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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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民轄終1445號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王玲、謝國濤、廣東宏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池萬義、張金旺、李抗抗、胡曉梅、陳愛榮、金英、王潤鳳、易金旺、楊大勇:上訴人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謝國濤、王玲因與被上訴人廣東宏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池萬義、張金旺、胡曉梅、陳愛榮、金英、易金旺、楊大勇、廣東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特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16)粵06民轄終144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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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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