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瀾福民
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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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陶小偉、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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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陶小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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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19-11-12 |
2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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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8573號 | 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 |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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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10 | 2019-06-17 |
3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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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8572號 | 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 |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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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10 | 2019-06-17 |
4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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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8571號 | 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 |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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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10 | 2019-06-17 |
5 |
陶小偉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案件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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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9民初265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陶小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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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3 | 2019-11-23 |
6 |
陶小偉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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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6民初121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陶小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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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7-02 | 2021-09-03 |
7 |
上海巴克斯酒業(yè)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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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6民初6017號 | 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 |
原告-上海巴克斯酒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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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3-15 | 2021-09-03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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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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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民初743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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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民初7434號 | 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 |
當事人-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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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民初7434號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9民初7434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4443289號、第8136152號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行為;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quán)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9萬元整;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15時00分在大浪八樓第二十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院聯(lián)系人:仇曉婷電話:0755-21050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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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2 |
(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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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陶小偉 被告- 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 蔡炎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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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福民華盛百貨商店、蔡炎坤:申請執(zhí)行人陶小偉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9民初2659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9執(zhí)345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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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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