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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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衍輝與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其他(資源)一案行政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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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6行初897號 | 其他(資源) |
原告-梅衍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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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1-03-01 |
2 |
管轄上訴一案民事管轄上訴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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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民轄終130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何學(xué)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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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8-13 |
3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佛山市順德區(qū)登升家具有限公司、何家勝等財產(chǎn)保全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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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6執(zhí)保1047號 | 財產(chǎn)保全 |
當(dāng)事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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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1-03-01 |
4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熊書斌、胡曉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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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6民初79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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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8-22 |
5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孫新安、李元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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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06民初2717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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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12-16 |
6 |
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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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民終87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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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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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廖寶倫、梅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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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2300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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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6-12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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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陳朵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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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06民初357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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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08 | 2019-06-26 |
9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佛山市協(xié)浦貿(mào)易有限公司、陳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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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606執(zhí)11245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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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05-29 |
10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廖寶倫、梅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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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2300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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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08-27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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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 黃長禧 鄧金柳 黃祺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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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3-12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廣東佛山市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 黃長禧 鄧金柳 黃祺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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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 | 2017-09-29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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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6民終3855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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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6民終385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 何學(xué)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何家勝 被上訴人- 劉青鳳 佛山市順德區(qū)登升家具有限公司 何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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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6民終3855號劉青鳳、佛山市順德區(qū)登升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訴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何家勝、何學(xué)瓊與被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qū)登升家具有限公司、何恒、劉青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達訴訟文書,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6民終41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7935.66元,由上訴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負擔(dān)8735.66元,上訴人何家勝、何學(xué)瓊負擔(dān)9200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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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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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23009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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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2300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廖寶倫 梅笑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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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寶倫: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被告廖寶倫、梅笑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直接將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送達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判令:1、二被告提前向原告償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94999.93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至2018年10月30日欠利息2986元,從2018年10月30日至實際還款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給計付,逾期履行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2、原告對二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世埠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西華路2號恒捷花園8座202號房產(chǎn)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三、本案的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原合議庭由審判員邢早、人民陪審員孔慶鋒、何兆軒組成,現(xiàn)合議庭變更為由審判員邢早、人民陪審員蔡協(xié)成、何兆軒組成,定于二○一九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龍江人民法庭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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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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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1654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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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1654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張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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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芳: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張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民事判決書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張秀芳應(yīng)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歸還《個人購房借款/擔(dān)保合同》(編號:住字佛山分行龍江支行2014年054號)項下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幣508532.72元及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8月1日欠利息人民幣13323.31元),逾期貸款利息執(zhí)行《個人購房借款/擔(dān)保合同》(編號:住字佛山分行龍江支行2014年054號)約定條款計算;二、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9017.66元(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已預(yù)交),保全費3128.82元,合計12146.48元由被告張秀芳承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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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
4 |
(2018)粵0606民初302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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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302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 黃長禧 鄧金柳 黃祺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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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606民初30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對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的借款本金1838萬元及相應(yīng)的利息(計算方法: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以1838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955%計算貸款利息,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以1838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0.4325%計算罰息,并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以每月未歸還貸款利息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0.4325%計算復(fù)利)在最高限額4200萬元范圍內(nèi)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147935.25元,由被告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負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dāng)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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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
5 |
(2016)粵06民初41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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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民初41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廣東港豐電器有限公司 廣東中僑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陳見愛 梁啟鵬 周巧儀 陳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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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民初411號廣東港豐電器有限公司、陳見愛、陳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廣東港豐電器有限公司、廣東中僑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陳見愛、梁啟鵬、周巧儀、陳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以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本案民事判決、民事上訴狀。本案缺席判決如下:一、被告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償還借款本金9899999.53元及相應(yīng)利息、罰息和復(fù)利[利息:(一)以借款49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63%,自2015年10月21日起計付至2015年11月17日止;(二)以借款5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63%,自2015年10月21日起計付至2015年12月9日止;罰息:(一)以490萬元為本金,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按年利率9.945%計收;以4899999.53元為本金,自2016年8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9.945%計收;(二)以500萬元為本金,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9.945%計收;復(fù)利:(一)以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每月應(yīng)付未付的正常利息為本金,按年利率9.945%,從合同約定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計付至該月欠付利息實際清償之日止;(二)以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9日每月應(yīng)付未付的正常利息為本金,按年利率9.945%,從合同約定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計付至該月欠付利息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廣東港豐電器有限公司、廣東中僑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陳見愛、梁啟鵬、周巧儀、陳建明應(yīng)于3000萬元的債權(quán)最高本金余額內(nèi)范圍內(nèi)對本判決主文第一項確定的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在承擔(dān)上述保證責(zé)任以后,被告廣東港豐電器有限公司、廣東中僑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陳見愛、梁啟鵬、周巧儀、陳建明有權(quán)向被告佛山市托維環(huán)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償;三、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85061.62元,由被告佛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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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6 |
(2018)粵0606民初302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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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06民初302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 黃長禧 鄧金柳 黃祺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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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達應(yīng)訴材料,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訴訟須知、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2:30在本院第13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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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
7 |
(2017)粵06民初84號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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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6民初84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黃長禧 黃祺雄 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 鄧金柳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廣東佛山市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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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6民初84號之一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關(guān)于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廣東佛山市雄力電纜有限公司、佛山市黃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鄧金柳、黃祺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有關(guān)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6民初84號民事裁定書,內(nèi)容如下:本案移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處理。本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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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
8 |
(2015)佛順法龍民初字第20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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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周萍英 王順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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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英、王順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與被告周萍英、王順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判決如下:一、被告周萍英應(yīng)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清償借款本金人民幣249683.66元以及利息、罰息、復(fù)利(截至2015年7月3日的利息為7260.2元、罰息及復(fù)利為855.18元,自2015年7月4日至借款清償完畢之日止以249683.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下浮30%,再上浮40%的標準計收罰息,若遇貸款基準利率調(diào)整,則自調(diào)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罰息);二、被告王順平對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周萍英的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三、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對坐落于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奧斯登堡豪庭2座1403的房產(chǎn)在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四、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為5094.66元(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已預(yù)交),由被告周萍英、王順平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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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
9 |
(2015)佛順法龍民初字第620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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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順法龍民初字第62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鄧標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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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標榮: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鄧標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將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送達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日前向原告償還《個人購房借款/擔(dān)保合同》(編號:住房字佛山分行龍江支行2009年061號)項下的全部借款本金318750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至2015年5月3日的利息為108.4元);如被告未履行我方請求的,則逾期貸款利息執(zhí)行《個人購房借款/擔(dān)保合同》(編號:住房字佛山分行龍江支行2009年061號)中有關(guān)逾期貸款利息的約定條款計算;2.原告對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文華路1號奧斯登堡1座902的房產(chǎn)在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3.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一個月。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本案定于?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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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
10 |
(2015)佛順法龍民初字第20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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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順法龍民初字第20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 被告- 周萍英 王順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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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英、王順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龍江支行訴被告周萍英、王順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將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送達給你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償還貸款本金249683.66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至2015年1月30日為3294.14元);如被告未履行我行請求的,則逾期貸款利息執(zhí)行雙方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dān)保合同》中有關(guān)逾期貸款利息的約定條款計算;2.原告對被告提供的抵押的位于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奧斯登堡豪庭(1、2)座2座1403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3.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一個月。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1景付ㄓ诙?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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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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