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興光電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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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開區(qū)宜居投資有限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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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執(zhí)460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蕪湖經(jīng)開區(qū)宜居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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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29 |
2 |
姜正興,官連樂,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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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執(zhí)1226號 | 追償權糾紛 |
當事人-姜正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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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28 |
3 |
安徽裕德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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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執(zhí)恢6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安徽裕德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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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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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開區(qū)宜居投資有限公司,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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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執(zhí)保4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蕪湖經(jīng)開區(qū)宜居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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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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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馮光、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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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執(zhí)1688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徐馮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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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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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投資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民間借貸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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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執(zhí)2326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投資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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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4 |
7 |
蕪湖銀湖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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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執(zhí)2325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蕪湖銀湖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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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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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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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執(zhí)9338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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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8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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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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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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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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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銀湖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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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03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蕪湖銀湖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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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31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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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202執(zhí)1052號 | 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4 | 詳情 |
2 | (2021)皖0291執(zhí)460號 | 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2 | 詳情 |
3 | (2021)皖0291執(zhí)11號 | 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4 | 詳情 |
4 | (2020)皖0291執(zhí)2326號 | 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詳情 |
5 | (2020)皖0291執(zhí)2325號 | 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詳情 |
6 | (2020)粵0307執(zhí)9337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1 | 詳情 |
7 | (2020)皖0202執(zhí)658號 | 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4 | 詳情 |
8 | (2019)皖0291執(zhí)1129號 | 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4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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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7民初6089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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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608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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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6089號姜正武、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訴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貨款本金544246.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544246.07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一年期貸款利率(LPR)的1.5倍,從2019年7月1日計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限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付清;二、被告姜正武、姜正興對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三、駁回原告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811元、保全費3430.68元(原告均已預交),由被告蕪湖賦興公司、姜正武、姜正興負擔。原告已預交的8241.68元,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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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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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857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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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857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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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8577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原告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民初85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38097.28元;二、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13809.73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669.07元,由被告負擔,原告已預交的1669.0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669.07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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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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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7109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安順市西秀區(qū)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當事人- 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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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黔0402民初7109號原告安順市西秀區(qū)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方群、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安順市西秀區(qū)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訴請判決: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8852762.00元,資金占用費6101375.03元,罰息3336082.26元。截至2021年8月12日,被告共欠本金、資金占用費、罰息共計人民幣28290219.29元,(2020年8月20號之前以合同約定的24%/年計算罰息,之后以15.4%/年計算罰息)。二、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方群、股東姜正武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本案訴訟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保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資料費、差旅費、復印費、鑒定費等由被告方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該案的起訴狀副本、民事裁定書、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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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4 |
(2021)粵0305民初8577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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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8577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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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8577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聯(lián)芯城(深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區(qū)粵海法庭自行領取,如逾期未領取,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15時20分在本院粵海第四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南山法院聯(lián)系人:詹嘉蓉聯(lián)系電話:0755-86609549郵寄地址:南山區(qū)常興路9號粵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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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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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5235號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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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5235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當事人-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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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10民初5235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陳曉環(huán)訴你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10民初773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姜正興、官連歡、孫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盧文英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姜正興、官連歡、孫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盧文英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三、被告姜正武、被告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被告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盧文英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800元,原告已預繳,由被告姜正興、官連歡、姜正武、孫楊、被告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被告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負擔。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聯(lián)系方式:劉俊裕0755-232590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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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6 |
(2021)粵0307民初6089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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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608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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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6089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正興、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正興、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7民初6089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人民幣544246.07元;2、請求判令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幣37890.86元(以544246.07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自2019年7月1日計至貨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現(xiàn)暫計至2020年12月21日,即539天);3、請求判令被告姜正武、姜正興、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深智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請求判令各被告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jù)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時40分在龍崗第十九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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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7 |
(2021)皖0202執(zhí)1052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官連樂、姜正興執(zhí)行通知書等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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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2執(zhí)105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蕪湖揚子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姜正興 官連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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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執(zhí)1052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官連樂、姜正興:本院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蕪湖揚子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官連樂、姜正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未簽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1)皖0202執(zhí)105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告知書,責令你們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8437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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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8 |
(2020)粵0310民初5235號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歡、姜正武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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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5235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盧文英 被告- 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興 官連歡 姜正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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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10民初5235號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安順朗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歡、姜正武:本院受理原告盧文英訴你民間借貸糾紛,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簡易程序轉(zhuǎn)普通程序)等應訴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坪山區(qū)人民法院東城環(huán)路4123號)開庭審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聯(lián)系方式:劉俊裕0755-23259086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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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9 |
(2020)皖0291民初120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民事判決書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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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被告-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興 官連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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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20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本院受理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樂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皖0291民初1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11877461.12元;二、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的抵押財產(chǎn)(詳細清單見附件一、二)折價或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在上述第一項債權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三、被告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樂在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的抵押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93065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樂共同負擔。)請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承辦法官:王瑞聯(lián)系電話:0553-5760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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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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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應訴材料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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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被告- 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 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興 官連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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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20號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本院受理原告蕪湖銀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樂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組成合議庭成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1、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歸還原告11877461.12元代償款項;2、被告深圳市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興、官連樂對上述11877461.12元代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原告對被告蕪湖賦興光電有限公司抵押的價值20433500元機械設備(詳見抵押物清單)變現(xiàn)后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承辦法官:王瑞聯(lián)系電話:0553-5760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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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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