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文化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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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自然資規(guī)罰(2019)57號 | 余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902平方米集體土地;2、責令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02平方米園地上所建的停車場一座、廁所一間(建筑占地面積98平方米),挖起所填鋪的石子、石板和澆筑的水泥地面,恢復土地原狀;3、一般農田2902平方米處以3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捌萬柒仟零陸拾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余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余姚市南蘭江西路288號)計財科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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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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