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喬集團
群喬集團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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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人社監(jiān)罰字〔2017〕3號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17年2月23日,我局在主動監(jiān)察群喬集團有限公司時,發(fā)現(xiàn)你公司存在使用童工王蓮蓮的嫌疑,并于當天立案。經(jīng)調查,王蓮蓮,女,2001年2月4日出生,家庭住址河南省鄲城縣寧平鎮(zhèn)寧平行政村雙五莊001號,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有使用童工王蓮蓮的行為。以上情況有你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工資單》、《應聘登記表》《考勤記錄》、《勞動合同》和王蓮蓮、王留杰及何喜芳的詢問筆錄為證。我局認為:你公司于2016年10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童工王蓮蓮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違反《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禁止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隊、企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使用童工不滿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處以2500元的罰款;超過15日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的罰款標準計罰”之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壹萬伍仟圓整。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平湖市支行(戶名:平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帳號:33001637327058516001)繳納罰款。你公司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你公司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未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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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登記編號 | 出質人 | 質權人 | 出質股權數(shù)額 | 狀態(tài) | 股權出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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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第33號 | 葛志勇 | 廣東宏泰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無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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