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萊拉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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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805號原告廣州賽萊拉干細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可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迎旺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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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805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廣州賽萊拉干細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可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胡迎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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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805號廣州可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賽萊拉干細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可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迎旺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司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2018年10月25日上午9時正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起訴要求:1、責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使用“賽萊拉”商標及冒用原告名義(“賽萊拉”字號)進行宣傳、銷售,將所有侵權產品下架、停止銷售并銷毀;2、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商譽損失及名譽損失費10萬元;3、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處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10000元、公證費2000元、資料查冊打印費100元、交通費200元及其他費用200元,共計12500元;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交證據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決。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龍溪大道273號聯(lián)系人:左斯、王雅莉聯(lián)系電話:83006098、83006243522461312018-07-2316:37:02:0(2018)粵0103民初4805號原告廣州賽萊拉干細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可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迎旺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原告,被告,判決,送達,公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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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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