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迪盟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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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捷順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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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2512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捷順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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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19 |
2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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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4211號 | 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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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11 |
3 |
雷再麗、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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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1970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雷再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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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8-11 |
4 |
左瑞林、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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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1971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左瑞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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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8-11 |
5 |
彭香平、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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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2047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彭香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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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8-11 |
6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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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恢161號 | 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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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8-11 |
7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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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321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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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8-11 |
8 |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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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342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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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8-11 |
9 |
陳建平、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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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1820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陳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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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8-11 |
10 |
張國強、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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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1828號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張國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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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8-1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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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9民初1505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廈門市中龍杭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元剛 蘇北紅 第三人- 中龍杭川(廈門)創(chuàng)業(yè)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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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G41 | 2020-05-21 |
2 | (2018)渝0108民初12136號 | 票據(jù)追索權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坪支行 被告- 重慶盈貴機械有限公司 重慶秉億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深圳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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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9-12 |
3 | (2018)渝0108民初12127號 | 票據(jù)追索權糾紛 |
原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坪支行 被告- 重慶盈貴機械有限公司 重慶秉億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深圳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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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9-12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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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執(zhí)7493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6 | 詳情 |
2 | (2021)粵0309執(zhí)4211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詳情 |
3 | (2021)粵0309執(zhí)3421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1 | 詳情 |
4 | (2021)粵0309執(zhí)3215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9 | 詳情 |
5 | (2021)粵0309執(zhí)2636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6 | (2021)粵0309執(zhí)2635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7 | (2021)粵0309執(zhí)2634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8 | (2021)粵0309執(zhí)2633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9 | (2021)粵0309執(zhí)2639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10 | (2021)粵0309執(zhí)2638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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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9民初21050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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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2105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寶安區(qū)大浪榮欣五金配件經(jīng)營部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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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民初21050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寶安區(qū)大浪榮欣五金配件經(jīng)營部與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9民初210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寶安區(qū)大浪榮欣五金配件經(jīng)營部貨款人民幣38158元及利息(以人民幣38158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計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計至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深圳市寶安區(qū)大浪榮欣五金配件經(jīng)營部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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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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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8034號上訴狀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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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8034號 |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陳述劍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元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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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8034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述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欣迪盟公司)、陳述劍、陳元東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8034號被告陳元東上訴狀。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聯(lián)系電話:0755-21087576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2號8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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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3 |
(2020)粵0309民初22123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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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2212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長安寶璐鋒金屬材料經(jīng)營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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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民初22123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長安寶璐鋒金屬材料經(jīng)營部訴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0)粵0309民初2212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東莞市長安寶璐鋒金屬材料經(jīng)營部支付貨款20224.8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53元,由被告承擔?!弊怨嬷掌?0日內(nèi)到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劉曉芳聯(lián)系電話:21087470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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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4 |
(2021)粵0309民初3606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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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民初360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深圳市德泰銅業(yè)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泰銅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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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民初3606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圳市德泰銅業(yè)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7月8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陶源聯(lián)系電話:0755-21050834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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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5 |
(2020)粵0309民初13694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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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1369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東莞市源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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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民初13694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源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0)粵0309民初136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東莞市源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貨款31364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133645元為本金,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計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81元,由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聯(lián)系人:謝佳鑫聯(lián)系電話:21088041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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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6 |
(2019)粵0309民初8034號判決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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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8034號 |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述劍 陳元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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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8034號陳述劍、陳元東、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訴你方陳述劍、陳元東、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80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撤銷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陳述劍、被告陳元東轉讓江西欣迪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的行為;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2404元,由原告負擔2304元,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述劍、陳元東負擔1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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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7 |
(2020)粵0309民初16525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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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16525號 | - |
當事人- 東莞市福陽昇模具配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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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民初16525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福陽昇模具配件有限公司訴你方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2020)粵0309民初165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東莞市福陽昇模具配件有限公司貨款1320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以13200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自2019年5月24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5元,由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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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8 |
(2021)粵0309執(zhí)263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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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2633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王云珍 被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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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執(zhí)2633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王云珍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華勞人仲(大浪)案[2020]1952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9執(zhí)263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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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9 |
(2021)粵0309執(zhí)263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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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2634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曾其兵 被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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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執(zhí)2634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曾其兵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華勞人仲(大浪)案[2020]1947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9執(zhí)263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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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10 |
(2021)粵0309執(zhí)263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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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263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吳青華 被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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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執(zhí)2635號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吳青華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華勞人仲(大浪)案[2020]1964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9執(zhí)263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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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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