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信托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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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營業(yè)信托糾紛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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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4民轄終111號 | 營業(yè)信托糾紛 |
上訴人-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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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2 |
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營業(yè)信托糾紛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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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4民轄終96號 | 營業(yè)信托糾紛 |
上訴人-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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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 | 2021-09-18 | 2021-10-10 |
3 |
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營業(yè)信托糾紛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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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74民轄終96號 | 營業(yè)信托糾紛 |
上訴人-海南供銷大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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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 | 2021-09-18 | 2021-10-09 |
4 |
國民信托有限公司與武傳金、海州區(qū)瀾泊灣電動車經(jīng)營部侵權責任糾紛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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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7民終230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上訴人-國民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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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3 |
5 |
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等與何亞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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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終54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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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8-30 |
6 |
杭州泰峪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等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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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終65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杭州泰峪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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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9-09 |
7 |
WANG YING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營業(yè)信托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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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民終1600號 | 營業(yè)信托糾紛 |
上訴人-WANGY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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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09 |
8 |
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等與何亞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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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終54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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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09 |
9 |
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等與何亞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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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終54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上海歌石穆金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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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8-30 |
10 |
四海永富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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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74民初1930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四海永富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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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7-21 | 2021-07-2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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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訴人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德偉、陳陽明以及原審第三人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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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6136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王德偉 陳陽明 當事人- 國民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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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6136號王德偉、陳陽明:本院受理的上訴人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德偉、陳陽明以及原審第三人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20)粵01民終61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維持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7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第四項;二、撤銷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7號民事判決第五項;三、變更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王德偉、陳陽明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差額補足款31059938.56元;四、變更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王德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差額補足款的違約金(違約金從2018年11月29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31059938.56元為基數(shù),按每日萬分之五標準計算);五、駁回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99662元由王德偉負擔,陳陽明對其中197625元承擔共同給付義務;二審案件受理費5878.65元由王德偉負擔,陳陽明對其中4076元承擔共同給付義務。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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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2 |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馬英姿、陳陽明、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優(yōu)選寶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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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8614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馬英姿 陳陽明 國民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優(yōu)選寶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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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8614號陳陽明: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馬英姿、陳陽明、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優(yōu)選寶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0年8月6日10時-12時在第82法庭(新大樓三樓東區(qū))開庭。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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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
3 |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德偉、陳陽明、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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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6136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王德偉 陳陽明 國民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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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6136號王德偉、陳陽明: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德偉、陳陽明、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56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0年6月17日8時45分-10時在第63法庭(新大樓二樓東區(qū))開庭。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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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4 |
(2019)川01民初2670號一案庭前文書及開庭傳票等公告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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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267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張?zhí)旒? 四川亞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四川金福地投資有限公司 當事人- 國民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經(jīng)和璧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成都經(jīng)和度商貿(mào)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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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初2670號原告四川亞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張?zhí)旒?、四川金福地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成都經(jīng)和璧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成都經(jīng)和度商貿(mào)有限公司、第三人王薔、第三人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以隨狀證據(jù)。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期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并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點30分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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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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