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德科技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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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南昌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與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結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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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322執(zhí)保29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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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人民法院 | 2019-09-11 | 2020-11-03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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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民初5767號 | 與破產(chǎn)有關的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 被告- 魏東婭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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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G97 | 2020-11-26 |
2 | (2020)皖0303執(zhí)100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蚌埠華特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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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拍賣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G72 | 2020-08-16 |
3 | (2019)蘇0583民初17406號 | 定作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華神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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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縫 | 2019-12-21 |
4 | (2019)蘇0583民初17406號 | 定作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蘇華神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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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G72 | 2019-12-19 |
5 | (2019)粵0309民初415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富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芯供應鏈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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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G01 | 2019-09-08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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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贛0191執(zhí)365號 | 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4 | 詳情 |
2 | (2021)粵1971執(zhí)728號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詳情 |
3 | (2020)粵0306執(zhí)27866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9 | 詳情 |
4 | (2020)粵0309執(zhí)7463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詳情 |
5 | (2020)粵0309執(zhí)7463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詳情 |
6 | (2020)贛0191執(zhí)534號 | 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4 | 詳情 |
7 | (2020)皖0303執(zhí)1007號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1 | 詳情 |
8 | (2020)滬0113執(zhí)3302號 |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9 | 詳情 |
9 | (2020)粵0307執(zhí)5507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6 | 詳情 |
10 | (2020)贛0191執(zhí)312號 | 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5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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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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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191執(zhí)36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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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贛0191執(zhí)365號與德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本院執(zhí)行的你與申請人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贛0191執(zhí)36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財產(chǎn)申報表、執(zhí)行裁定書、限制消費令、失信決定書。責令你自本通知送達之日立即履行(2020)贛0191民初38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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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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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執(zhí)2349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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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執(zhí)234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愛特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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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執(zhí)2349號與德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愛特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2020)深國仲裁3795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執(zhí)2349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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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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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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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當事人- 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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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一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109,562,971.63元以及貨款逾期違約金28,674,181.04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貨款之日止);二、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9,524,274.74元、清關費用7,512.51元、匯差50,801.74元、進口增值稅1,766,461.12元;三、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的逾期違約金2,207,001.92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之日止);四、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五、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負擔本案的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5月19日14時在第三十二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陸文芳?,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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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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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與德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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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民初27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當事人- 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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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民初278號現(xiàn)將刊登在2020年12月13日的人民法院報G94版面公告編號為20120903310704104的公告更正如下: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一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109,562,971.63元以及貨款逾期違約金28,674,181.04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貨款之日止);二、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9,524,274.74元、清關費用7,512.51元、匯差50,801.74元、進口增值稅1,766,461.12元;三、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的逾期違約金2,207,001.92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之日止);四、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五、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負擔本案的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5月19日14時在第三十二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陸文芳。現(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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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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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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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當事人- 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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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刊登在2020年12月13日的人民法院報G94版面公告編號為20120903310704104的公告更正如下: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一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109,562,971.63元以及貨款逾期違約金28,674,181.04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貨款之日止);二、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9,524,274.74元、清關費用7,512.51元、匯差50,801.74元、進口增值稅1,766,461.12元;三、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的逾期違約金2,207,001.92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之日止);四、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五、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共同負擔本案的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5月19日14時在第三十二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陸文芳?,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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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6 |
(2019)粵03民初325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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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252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瀘州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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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252號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瀘州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第三人瀘州與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與德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民初325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為:準許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訴。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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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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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贛0191民初382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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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91民初3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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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贛0191民初382號與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贛0191民初382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判決如下:一、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貨款206871.52元;二、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貨款206871.52元為基數(shù),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1.5倍計算);三、駁回原告深圳市鵬赫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425元,保全費1561.75元,共計5986.75元,由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以便正確計算上訴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必須在遞交上訴狀后七日內(nèi)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費。如不預交,將依照法律規(guī)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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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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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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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當事人- 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 五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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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訴被告一與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南昌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三重慶與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四南昌凱安電子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與德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貨款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109,562,971.63元以及貨款逾期違約金28,674,181.04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貨款之日止);二、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9,524,274.74元、清關費用7,512.51元、匯差50,801.74元、進口增值稅1,766,461.12元;三、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支付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的逾期違約金2,207,001.92元(暫計算至2020年9月29日,逾期違約金實際數(shù)額計算至被告清償全部貼息費用、清關費用及匯差之日止);四、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五、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負擔本案的訴訟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3月3日14時在第二十八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陸文芳?,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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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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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27866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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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27866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艾威鑫精密電路有限公司 被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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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27866號與德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艾威鑫精密電路有限公司與你(單位)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6民初18163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2786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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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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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鐵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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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贛08民初1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徐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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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鐵: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鐵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徐鐵出具了《擔保函》,同意為上述貨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其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與德科技公司、徐鐵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自愿放棄權利,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一、與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支付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貨款及利息67101334.62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62440748.39元為基數(shù)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徐鐵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江西合力泰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77306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382306元,由與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鐵負擔380000元,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306元?,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贛08民初182號判決書,你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承辦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承辦法官:張雪春,電話:0796-8250060。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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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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