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碩華博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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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教育培訓(xùn)合同糾紛 |
原告- 顧彧聞 被告- 北京京湖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北京悅寶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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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北京市懷柔區(qū)人民法院 | G13 | 2019-01-27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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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14執(zhí)306號 | 杭州市錢塘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2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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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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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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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上訴人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訴狀,上訴人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民事判決書,并依法改判。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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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
2 |
(2021)浙0191民初93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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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91民初939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王瑾 被告-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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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浙0191民初939號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瑾訴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浙0191民初939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1.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王瑾服務(wù)費2419.80元;2.駁回原告王瑾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負擔(dān)。原告王瑾于本判決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交納應(yīng)負擔(dān)的訴訟費。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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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3 |
(2021)浙0191民初93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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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91民初939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王瑾 被告-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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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浙0191民初939號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瑾訴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方送達本案訴訟材料,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2021)浙0191民初939號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一次性全額退還原告現(xiàn)金繳納的教育服務(wù)費1301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事實與理由:原告購買被告100%控股的杭州毅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開設(shè)的托班課程,后毅凱教育因不符合辦學(xué)資格而被取消原辦學(xué)教室,導(dǎo)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故要求退回款項。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舉證期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承辦法官:許??闺娫挘?571-898986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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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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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應(yīng)訴材料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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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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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0年2月--2020年6月租金、商業(yè)管理費、電費、水費、垃圾清運費等共計955995.39元,其中應(yīng)繳納費用總計541097.25元,違約金414898.14元(暫計至2020年09月10日止,并請求計付至實際付清之日止),詳見欠款明細表;2、判決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第1項請求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判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擔(dān)。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林陳純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保全)、保全結(jié)果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后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屆滿30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時30分在第1124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彩紅電話:0755-866083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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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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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應(yīng)訴材料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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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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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05民初29990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0年2月--2020年6月租金、商業(yè)管理費、電費、水費、垃圾清運費等共計955995.39元,其中應(yīng)繳納費用總計541097.25元,違約金414898.14元(暫計至2020年09月10日止,并請求計付至實際付清之日止),詳見欠款明細表;2、判決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第1項請求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判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深圳深寶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樂碩華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擔(dān)。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林陳純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保全)、保全結(jié)果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后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屆滿30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時30分在第1124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彩紅電話:0755-8660834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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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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