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翎科技
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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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中敏與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李攀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案件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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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3999號 | 股權轉讓糾紛 |
當事人-楊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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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15 | 2019-05-23 |
2 |
余世恒與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李攀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案件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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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2522號 | 股權轉讓糾紛 |
當事人-余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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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15 | 2019-05-23 |
3 |
何衍清與李攀、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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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3078號 | 股權轉讓糾紛 |
原告-何衍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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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06-03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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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執(zhí)468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5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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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執(zhí)468號限制消費令、執(zhí)行決定書(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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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468號 | 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
原告- 余世恒 被告- 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 李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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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468號李攀、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余世恒與被執(zhí)行人李攀、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執(zhí)行一案過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468號執(zhí)行決定書、限制消費令。該執(zhí)行決定書的主要內(nèi)容為:將被執(zhí)行人李攀(公民身份號碼:430703198406279413)、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DEQQD77),法定代表人:李攀(公民身份號碼:430703198406279413)]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并通過該名單庫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該限制消費令的主要內(nèi)容為:責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jīng)營必須的有關消費之行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聯(lián)系人:莊紫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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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2 |
(2020)粵0305執(zhí)468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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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468號 | 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
原告- 余世恒 被告- 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 李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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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468號李攀、深圳市羽翎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余世恒與你(單位)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2522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468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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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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