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虹云
吉虹云數字文旅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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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民初83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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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民初83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吉虹文化旅游產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東方國泓(北京)實業(yè)有限公司 華電發(fā)展(云南)有限公司 吉虹云數字文旅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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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初832號吉虹云數字文旅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吉虹文化旅游產業(yè)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吉虹云數字文旅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華電發(fā)展(云南)有限公司、吉虹文化旅游產業(yè)深圳有限公司、東方國泓(北京)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第一、第二被告共同向原告立即退還已付資金20000000元,并承擔上述款項自2020年8月4日至實際退還之日按年化利率20%計算的資金占用費金額(暫計算至起訴之日資金占用費數額為2270000元);以上兩項數額合計22270000元。2、依法判決第三、第四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增加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23000元。2、保全費用由四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1年8月19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審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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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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