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瑞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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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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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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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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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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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執(zhí)行人朱保平與被執(zhí)行人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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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人-朱保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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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執(zhí)行人朱保平與被執(zhí)行人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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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朱保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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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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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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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告朱保平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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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朱保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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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執(zhí)行人梁金山與被執(zhí)行人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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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梁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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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請執(zhí)行人梁金山與被執(zhí)行人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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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申請人-梁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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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告梁金山訴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雍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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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梁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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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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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蘇0113民初3249號 | 合同糾紛 |
被告-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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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 | G51 | 2020-11-19 |
2 | (2020)蘇0113民初324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朱保平 被告-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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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 | G72 | 2020-08-0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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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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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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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192500元并支付違約金【以192500元為本金,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2020年2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不超過55000元為限】;二、駁回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5012.5元、保全費1757.5元,共計6770元(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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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2 |
(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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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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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之一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192500元并支付違約金【以192500元為本金,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2020年2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不超過55000元為限】;二、駁回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5012.5元、保全費1757.5元,共計6770元(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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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3 |
(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公告?zhèn)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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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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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返還轉(zhuǎn)讓價款19.25萬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5萬元;3.本案訴訟相關(guān)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以及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10月13日15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庭審管理中心(請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請準時參加開庭,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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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4 |
(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公告?zhèn)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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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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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返還轉(zhuǎn)讓價款19.25萬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5萬元;3.本案訴訟相關(guān)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以及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10月13日15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庭審管理中心(請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請準時參加開庭,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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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5 |
(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公告?zhèn)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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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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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15897號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喬木網(wǎng)絡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辰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返還轉(zhuǎn)讓價款19.25萬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5萬元;3.本案訴訟相關(guān)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以及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10月13日15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庭審管理中心(請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請準時參加開庭,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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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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