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興泰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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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灣區(qū)銀耀機械租賃服務部、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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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404執(zhí)1611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金灣區(qū)銀耀機械租賃服務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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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5 |
2 |
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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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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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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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彬、章俊標、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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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2執(zhí)531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黃維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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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4 |
珠海市斯耐特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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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2執(zhí)57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市斯耐特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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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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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欄港區(qū)平沙鎮(zhèn)林達豐五金交電商行與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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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333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高欄港區(qū)平沙鎮(zhèn)林達豐五金交電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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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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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俊標與梁玉萍、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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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民終3721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章俊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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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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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萍與章俊標、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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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2民初7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梁玉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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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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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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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執(zhí)18號之一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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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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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凱升管材實業(yè)有限公司、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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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803執(zhí)3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東凱升管材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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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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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俊標與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戴藝文、翁蓮珊、珠海市明業(y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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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民終169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章俊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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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16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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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404執(zhí)1611號 |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6 | 詳情 |
2 | (2021)粵0404執(zhí)1535號 |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5 | 詳情 |
3 | (2020)粵1803執(zhí)36號 | 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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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10民初7126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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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送達公告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 被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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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送達公告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F(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10民初71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貨款250574.1元。二、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逾期付款利息21298.79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689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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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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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號應訴及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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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 被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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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10民初7126號應訴及開庭公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坪山區(qū)恒堅不銹鋼廚具店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等材料。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nèi),舉證的期限為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0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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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3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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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2民初417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威立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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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威立瑞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粵0402民初4171號民事判決書,因無法直接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402民初41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威立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711900.30元;二、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威立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人民幣711900.30元為基數(shù)、從2017年6月7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175%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幣6234元,由被告負擔。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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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4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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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402民初1653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章俊標 章鴻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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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章鴻霖: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章俊標、章鴻霖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在已審理終結。被告章俊標在法律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起上訴。本院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上訴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上訴人請求:請求依法改判上訴人無需支付(2019)粵0402民初16536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中含計的應收利息罰息40905.38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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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5 |
(2018)粵0404民初136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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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404民初1361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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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404民初1361號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0404民初13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41,500元;二、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以人民幣1,141,500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8年5月15日計算至被告實際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074元,由被告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聯(lián)系人:徐有黃秋燕聯(lián)系電話:0756-7265128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西湖城區(qū)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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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6 |
(2018)粵0404民初136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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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404民初1361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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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404民初1361號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宏興泰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珠海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過本院郵寄送達被退回,現(xiàn)因你/單位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當事人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書、合議庭組成成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訴請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本金人民幣11415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擔逾期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從2018年5月9日起算至被告實際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和三十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舉證的,視為放棄答辯、舉證的權利。本案由審判員徐有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洪成孟、人民陪審員張水金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出庭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聯(lián)系人:徐有黃秋燕聯(lián)系電話:0756-7266328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西湖城區(qū)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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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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