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幫
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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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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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504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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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20-05-29 |
2 |
張常、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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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張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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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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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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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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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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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5040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被告- 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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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5040號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6MA4KMWP84K):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浙0203民初50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確認原、被告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違約處理確認函》、《解約通知函》合法有效;二、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無需向被告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返還信譽保證金24000000元。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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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2 |
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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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5040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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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5040號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6MA4KMWP84K):寧波三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武漢任務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經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無法向你(你單位)送達有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舉證材料、民事裁定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書》、《違約處理確認函》、《解約通知函》合法有效。2.請求確認原告依法扣除《合作協議書》、《違約處理確認函》、《解約通知函》中約定的信譽保證金24000000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于2019年08月12日10時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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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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