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裕股份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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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志強與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劉國容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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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21民初665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張志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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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4-06 |
2 |
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鐘成強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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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民終1526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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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12-23 |
3 |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吳玉山、陳其城等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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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民終372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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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21-04-12 |
4 |
吳玉山、陳其城、張躍民等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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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21民初2333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吳玉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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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人民法院 | 2019-12-01 | 2021-04-12 |
5 |
晉江恒達陶瓷有限公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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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81執(zhí)4296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晉江恒達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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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3-05 |
6 |
連清江與福建省閩楚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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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05民初406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連清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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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05 | 2019-11-28 |
7 |
余秋興、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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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81執(zhí)298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余秋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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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06 |
8 |
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和隆園林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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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81執(zhí)318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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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06 |
9 |
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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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81執(zhí)140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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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20-03-06 |
10 |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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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民轄終62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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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8-30 | 2020-06-30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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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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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縫 | 2019-12-09 |
2 | (2019)閩0583民初480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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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G76 | 2019-11-10 |
3 | -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吳玉山 被告- 陳其城 張躍民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中標(biāo)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喜置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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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惠安縣人民法院 | G45 | 2019-06-13 |
4 | (2018)閩0581民初16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余秋興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 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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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 | 2018-04-28 |
5 | (2017)閩0581民初415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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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通知書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 | 2017-09-11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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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閩0581執(zhí)453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5 | 詳情 |
2 | (2019)閩0581執(zhí)4296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5 | 詳情 |
3 | (2019)閩0581執(zhí)3183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8 | 詳情 |
4 | (2019)閩0581執(zhí)2986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5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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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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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21民初665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張志強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劉國容 張杰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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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張志強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劉國容、張杰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方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21民初6650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你應(yīng)到本院城關(guān)人民法庭領(lǐng)取裁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莅部h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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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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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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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民終1526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 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鐘成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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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來源: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時間:2020-06-16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閩05民終1526號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鐘成強,原審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閩05民終1526號民事判決書。你方應(yīng)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lǐng)取該案的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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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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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王昆鳳、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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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閩05民終44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福建省和隆園林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張躍民 王昆鳳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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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閩05民終442號王昆鳳、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人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福建省和隆園林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張躍民、王昆鳳、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閩05民終442號民事判決書。你方應(yīng)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lǐng)取該案的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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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4 |
[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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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閩0581民初16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余秋興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 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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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秋興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其他方式無法直接向你公司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65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余秋興支付材料款21027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實際付清款項之日止的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余秋興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4454元,由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承辦法官:李小紅書記員:郭麗娜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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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
5 |
[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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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閩05民終742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福建和隆園林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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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8)閩05民終7424號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福建和隆園林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福建泉業(yè)隆建材貿(mào)易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8)閩05民終7424號民事判決書。你方應(yīng)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lǐng)取該案的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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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
6 |
[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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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閩05民終677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泉州金湖物資有限公司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張躍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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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8)閩05民終6778號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泉州金湖物資有限公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張躍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8)閩05民終6778民事判決書。你方應(yīng)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lǐng)取該案的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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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7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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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閩0581民初165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余秋興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 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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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秋興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王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省華廈建設(shè)發(fā)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送達應(yīng)訴材料,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658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應(yīng)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rèn)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rèn)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yīng)訴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材料款21027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和30日內(nèi),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本院定于2018年8月1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承辦法官:李小紅書記員:郭麗娜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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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8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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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閩0581民初415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菊水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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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菊水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7)閩0581民初4152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江菊水起訴請求:判令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償還拖欠原告的貨款人民幣20852元,并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quán)利。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15時30分在本院湖濱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承辦法官:龔壽慶書記員:蔡怡娜聯(lián)系電話:0595-88765003、88765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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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
9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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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泉州金湖物資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 張躍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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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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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金湖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中標(biāo)集團總包建設(shè)有限公司、張躍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民事裁定書、民事上訴狀。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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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5 |
10 |
[裁判文書]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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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閩0581民初506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莆田市新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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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新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6)閩0581民初506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七日內(nèi)償還原告莆田市新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貨款923514.79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biāo)準(zhǔn)支付自2016年9月5日起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駁回原告莆田市新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13081元,減半收取為6540.5元,由原告莆田市新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50元,被告福建華裕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6490.5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三月六日承辦法官:李珊珊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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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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