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yè)
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開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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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25139號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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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2513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被告- 史松周 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 陳小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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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民初25139號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F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105民初251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如下:一、解除原告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被告陳小蘭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二、被告陳小蘭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清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3392.49元、復息100.36元給原告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并從2021年8月23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個人借款合同》約定標準計付利息、復息(具體以原告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的明細清單為準);??三、被告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3922元,由被告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42032982022-02-2417:14:30:65聯系人:李志強(2021)粵0105民初25139號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陳小蘭、史松周、蘭亭坊餐飲管理服務(廣州)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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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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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105執(zhí)4638號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徐嘉明借款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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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105執(zhí)4638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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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105執(zhí)4638號徐嘉明:??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徐嘉明【案號(2022)粵0105執(zhí)4638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鑒于你方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材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本院現責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執(zhí)行費及執(zhí)行實際支出;并向本院書面報告你方的現有財產及變動情況。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處分你方名下的財產、將你方納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542021452022-02-2316:46:10:658聯系人:孫雪瑩、謝敏儀(2022)粵0105執(zhí)4638號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與徐嘉明借款合同糾紛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徐嘉明: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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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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