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
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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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定受理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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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破360-2號 | - |
當事人- 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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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破360-2號2021年11月30日,本院根據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查明,經本院裁定確認的債權為1633775317.87元;根據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管理人目前的調查情況,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僅有銀行存款337.58元及三家對外投資企業(yè)產生的或有投資權益,除此以外,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無其他任何財產。本院認為,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本院于2022年4月7日裁定宣告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破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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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2 |
裁定受理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對廣東海暉有限公司的強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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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強清285號 | - |
當事人- 廣東海暉有限公司 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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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強清285號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粵01清申28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廣州對外經濟發(fā)展總公司對廣東海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暉公司)的強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1)粵01強清285號《指定清算組決定書》,指定廣東政霖律師事務所擔任海暉公司清算組,負責對海暉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劉文光為清算組的負責人。經清算組調查,海暉公司現處于無資產、無場地、無人員的狀態(tài),且海暉公司財務資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盡失。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終結廣東海暉有限公司強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2022年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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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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