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安瑞占
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2021)粵0113民初7362號原告廣州市驥鑫汽車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劉保平、徐志、徐潤發(fā)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1)粵0113民初7362號 | 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驥鑫汽車有限公司 被告- 徐志 劉保平 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徐潤發(fā)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3民初7362號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劉保平、徐志、徐潤發(fā):本院受理的原告廣州市驥鑫汽車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劉保平、徐志、徐潤發(fā)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本院根據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判令《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于2020年8月27日解除(剩余租金為:69600元);2、原告無需退還押金24000元;3、四位被告連帶支付拖欠的租金24720元;4、四位被告連帶承擔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17176.8元(實際請求至清償之日);5、四位被告連帶承擔車輛損失費用1400元;6、四位被告連帶承擔違章處罰費用1960元、保險上漲費用150元;7、四位被告連帶承擔當強制收車費用4000元;8、四位被告連帶承擔訴訟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時整于本院第九法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539826152021-07-0518:00:17:810(2021)粵0113民初7362號原告廣州市驥鑫汽車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恩安瑞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劉保平、徐志、徐潤發(fā)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公告,送達,連帶,承擔1153528 收起
...
展開
|
2021-07-05 |
郵箱
電話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