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
建德市新安江置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1 | 新安江所市監(jiān)罰處〔2021〕1號 | 新安江市場監(jiān)管所 |
1、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2、罰款人民幣5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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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 詳情 |
2 | 建綜執(zhí)罰字〔2020〕第8213012005060034號 |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當事人:單位名稱:建德市新安江置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章紅順;2020年4月13日09時15分,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城南中隊執(zhí)法隊員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南山路1號時,對新安江雷迪森酒店的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檢查。經查,酒店大堂處設有二處分類投放點,其中一處投放點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內有糖紙等其他垃圾,在酒店西餐廳廚房間內設有一處垃圾分類投放點,其他垃圾桶內投放有桔子等易腐垃圾,在易腐垃圾桶內投放有紙巾、牛奶盒等垃圾;在垃圾房內設有一處垃圾分類投放點,易腐垃圾桶內投放有牛奶瓶、塑料袋等垃圾,有害垃圾桶內投放有紙巾、塑料袋等垃圾,在中餐廳清洗間設有一處垃圾分類投放點,易腐垃圾桶內投放有塑料袋,紙巾等其他垃圾,現(xiàn)場已拍照取證。2020年4月15日10時49分,受委托人丁偉妃到中隊接受調查。經進一步調查查明,“建德市新安江置業(y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為章紅順,當事人在南山路1號新安江雷迪森酒店內設置了6處垃圾分類桶,但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導致其公司未將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到位,未按要求分類投放,2020年4月13日9時15分被執(zhí)法隊員查獲。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違法行為。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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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詳情 |
3 | 建城法罰字[2019]第11001386號 | 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單位名稱:建德市新安江置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紅順。2019年01月30日9時5分,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執(zhí)法隊員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南山路與彩虹橋交匯口時,發(fā)現(xiàn)南山路(單行道)上、下兩條道路旁均設置有臨時性戶外廣告(刀旗)。刀旗為藍底黃字,左上角主要內容為“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中間內容為“攬云山奇霧聞翰墨飄香”,底部內容為“地址、電話”。經測量,單面刀旗長78厘米,寬58厘米?,F(xiàn)場測量刀旗間隔距離不一,最短間隔3米。初步查明,設置刀旗當事人是建德市新安江置業(yè)有限公司,且未能出示相關審批許可文件。經進一步調查查明,該公司為宣傳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在新安江街道南山路道路兩旁設置600面刀旗臨時性戶外廣告,01月29日開始設置,01月29日晚上設置完成,設置該臨時性戶外廣告未經過審批。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當事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擅自設置的臨時性戶外廣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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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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