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建設(shè)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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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州鴻福祥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姑蘇分公司與蘇州鴻福祥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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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08民初5746號 |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
申請人-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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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9 |
2 |
吳寶光與王軍、遼寧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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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03民初1008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當事人-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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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16 |
3 |
馬云海與王軍、遼寧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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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03民初1006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當事人-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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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16 |
4 |
胡忠全與遼寧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王軍勞務(wù)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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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03民初991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當事人-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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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16 |
5 |
馮守業(yè)與王軍、遼寧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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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03民初1020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當事人-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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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16 |
6 |
撫順市社會福利院、撫順市社會福利保障中心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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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民終747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撫順市社會福利保障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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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02 |
7 |
劉德威與王軍、遼寧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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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403民初1000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當事人-中宇建設(sh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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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東洲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16 |
8 |
楊運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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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魯0481執(zhí)2145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楊運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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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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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杭州富陽富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陳俊華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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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24民初513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當事人-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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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29 |
10 |
浙江建設(shè)商貿(mào)物流有限公司、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破產(chǎn)清算破產(chǎn)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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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破申19號 | 申請破產(chǎn)清算 |
申請人-浙江建設(shè)商貿(mào)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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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26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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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陜01執(zhí)2237號 |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14 | 詳情 |
2 | (2017)新22執(zhí)30號 | 哈密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25 | 詳情 |
3 | (2017)浙0502執(zhí)440號 | 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7-02-21 | 詳情 |
4 | (2017)滬0115執(zhí)02411號 | 浦東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2-04 | 詳情 |
5 | (2016)浙0110執(zhí)8205號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暫無 | 2016-11-09 | 詳情 |
6 | (2016)浙0110執(zhí)8204號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1-09 | 詳情 |
7 | (2016)浙0302執(zhí)8726號 | 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暫無 | 2016-09-19 | 詳情 |
8 | (2016)浙0110執(zhí)2832號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19 | 詳情 |
9 | (2016)浙0110執(zhí)2831號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19 | 詳情 |
10 | (2016)皖1324執(zhí)113號 | 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21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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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9民初4946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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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4946號 | 加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安傳俊 當事人-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宇公司)與 戚國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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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國林(戶籍地蕭山區(qū)新灣街道新北橋社區(qū)8組49號):本院受理原告安傳俊訴被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宇公司)與你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廉政監(jiān)督卡、原告舉證材料、開庭傳票。原告訴稱,2014年7月8日,原告與被告中宇公司簽訂《鋼筋加工制作協(xié)議書》,約定由原告對被告中宇公司承建的宣稱二手車交易市場一期工程的鋼筋進行加工制作。合同約定,原告先交付10萬元押金,在一期主體結(jié)構(gòu)全部封頂后三個月歸還,如到期不歸還按年利息1分計算。次日,原告將現(xiàn)金10萬元交付給你。你系該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铐椀狡诤?,原告向被告催討,被告多次推諉。2019年12月,你重新向原告出具收條?,F(xiàn)原告起訴要求:中宇公司與你返還原告款項10萬元,并賠償該款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10%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9時30分在本院義蓬人民法庭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你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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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
2 |
(2020)浙0109民初1956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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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1956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華江 何陸軍 錢國良 浙江泰旭建設(sh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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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國良(住杭州市蕭山區(qū)河莊鎮(zhèn)閘北村8組22戶)、何陸軍(住東陽市歌山鎮(zhèn)乾興村前巖3-30號):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華江、何陸軍、錢國良、浙江泰旭建設(shè)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外網(wǎng)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原告舉證材料、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請求:一、被告華江、何陸軍、錢國良償還原告為其墊付的工程款1862851.56元;二、被告華江、何陸軍、錢國良償還原告墊付的工程款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20日起以1862851.56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暫計算至2019年10月31日共計96557.8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歸還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浙江泰旭建設(shè)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四、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由四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0日8時5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開庭審理,你們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審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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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
3 |
(2016)浙0110民初1878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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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878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聯(lián)眾建設(shè)有限公司 被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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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聯(lián)眾建設(sh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和30日內(nèi)。本案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時在本院余杭法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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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4 |
(2016)浙0523民初5200號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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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523民初5200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 呂忠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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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呂忠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呂忠仁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6)浙0523民初520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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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5 |
(2016)浙0523民初520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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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523民初5200號 | 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 呂忠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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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呂忠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天楷實業(yè)有限公司、呂忠仁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訴請判令:1、兩被告共同退還原告工程保證金150萬元及支付利息損失和違約金371835.6元(以15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計算,暫自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18日,并要求法院將利息損失和違約金算至被告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舉證日期為答辯期滿起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舉證,不影響本案開庭審理。本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qū)徖?,定?017年2月20日下午14時在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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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6 |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公告(吳榮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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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民初14488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省東陽市橫店順達玻璃鋼廠 被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吳榮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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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東陽市橫店順達玻璃鋼廠訴被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吳榮超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6)浙0783民初14488號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訴訟須知、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外網(wǎng)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款項68578.5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9433元(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暫算至2016年10月20日,此后利息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應(yīng)于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在答辯期間屆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案由審判員何金陽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馬欣陽、人民陪審員方尚龍組成合議庭,定于2017年2月20日13時45分在本院橫店法庭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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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
7 |
(2015)杭富商初字第292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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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富商初字第2920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長潤建設(shè)有限公司 浙江中業(yè)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 樓齊堯 吳汝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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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長潤建設(shè)有限公司、浙江中業(yè)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樓齊堯、吳汝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920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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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
8 |
(2015)浙溫執(zhí)異終字第66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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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溫執(zhí)異終字第66號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順支行 被告- 金沙縣路橋工程投資有限公司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陳昌壽 上海鐵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源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興龍鼎大型混凝土構(gòu)件有限公司 上海潭園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王化明 劉麗英 趙國忠 年遠遠 姜映龍 張多陽 趙伯蓮 昆山市青陽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賴敏蓮 溫州市金蝶煙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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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壽、上海鐵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源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化明、劉麗英、趙國忠、年遠遠、姜映龍、張多陽、趙伯蓮、昆山市青陽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賴敏蓮、吳文學: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順支行與被上訴人金沙縣路橋工程投資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昌壽、上海鐵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源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興龍鼎大型混凝土構(gòu)件有限公司、上海潭園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王化明、劉麗英、趙國忠、年遠遠、姜映龍、張多陽、趙伯蓮、昆山市青陽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賴敏蓮、溫州市金蝶煙道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金沙縣人民政府、吳文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無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達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5)浙溫執(zhí)異終字第66號廉政監(jiān)督卡、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公民代理須知、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日期為公告期滿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6年1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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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
9 |
(2015)杭富商初字第292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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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富商初字第2920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長潤建設(shè)有限公司 浙江中業(yè)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 樓齊堯 吳汝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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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長潤建設(shè)有限公司、浙江中業(yè)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樓齊堯、吳汝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宇建設(sh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yīng)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本公告同時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本案定于2016年2月2日9時30分在杭州市富陽區(qū)法院第12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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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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