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瑞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開業(yè)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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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111執(zhí)6923號 |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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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105民初24673號江少滿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與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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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2467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江少滿 當事人-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 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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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民初24673號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滘中路10號之二101房)、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白云區(qū)嘉禾街望崗大馬路32號102房)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蕪湖市沈巷電信大道東):??本院受理的江少滿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與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guān)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判決被告一二三共同退還購車貸款76006及利息(按貸款年利率11.88%計,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給原告;二、判決三被告退還原告支付的費用9000元及利息(按同期銀行拆借利率計算);三、本案受理費由三被告承擔等。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2年1月20日10時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540852212021-10-1917:07:08:243聯(lián)系人:熊丹丹、鄺煒熒(2021)粵0105民初24673號江少滿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與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滘中路10號之二101房)、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白云區(qū)嘉禾街望崗大馬路32號102房)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蕪湖市沈巷電信大道東):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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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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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6789號楊建武與中城建業(y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經(jīng)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神州環(huán)球(北京)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川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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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678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謝展潮 當事人- 中城建業(yè)工程有限公司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 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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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民初16789號中城建業(y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謝展潮訴被告一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被告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第三人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一、三被告共同退還購車貸款76006元及其利息15049元(按貸款年利率11.88%計,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暫計至起訴日)給原告;二、三被告退還原告支付的費用10000元及其利息831元(自2019年10月15日至清償日,按同期銀行拆解利率計)給原告;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證據(jù)交換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j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開庭時間定為舉證期滿后的2021年12月9日上午9時15分,地點為本院審判庭第41法庭,如屆時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并在大洋網(wǎng)絡(luò)公告送達此后的法律文書。540703822021-09-3016:48:24:0聯(lián)系人:陳美賢、馮琬晴(2021)粵0105民初16789號楊建武與中城建業(y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經(jīng)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神州環(huán)球(北京)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銀川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城建業(yè)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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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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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謝展潮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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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謝展潮 當事人-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 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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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謝展潮訴被告一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被告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第三人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一、三被告共同退還購車貸款76006元及其利息15049元(按貸款年利率11.88%計,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暫計至起訴日)給原告;二、三被告退還原告支付的費用10000元及其利息831元(自2019年10月15日至清償日,按同期銀行拆解利率計)給原告;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證據(jù)交換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j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開庭時間定為舉證期滿后的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地點為本院審判庭第41法庭,如屆時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并在大洋網(wǎng)絡(luò)公告送達此后的法律文書。540703862021-09-3016:48:29:0聯(lián)系人:陳美賢、馮琬晴(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謝展潮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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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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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謝展潮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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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謝展潮 當事人-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 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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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謝展潮訴被告一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被告三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第三人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一、三被告共同退還購車貸款76006元及其利息15049元(按貸款年利率11.88%計,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暫計至起訴日)給原告;二、三被告退還原告支付的費用10000元及其利息831元(自2019年10月15日至清償日,按同期銀行拆解利率計)給原告;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證據(jù)交換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j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15日內(nèi)。開庭時間定為舉證期滿后的2021年12月9日上午9時15分,地點為本院審判庭第41法庭,如屆時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并在大洋網(wǎng)絡(luò)公告送達此后的法律文書。540394152021-09-0316:10:45:0聯(lián)系人:陳美賢、招佐文(2021)粵0105民初18481號謝展潮與廣州中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深圳前海中能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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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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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1民初1656號原告何文聰訴被告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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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1民初165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何文聰 被告- 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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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1民初1656號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聰訴被告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合同糾紛[(2021)粵0111民初1656號]一案,現(xiàn)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外為三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期滿后15日(涉外為30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15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無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537905942021-02-0816:42:04:350(2021)粵0111民初1656號原告何文聰訴被告國瑞新能源汽車服務(wù)(廣州)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公告,開庭,送達,審理,涉外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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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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