礪劍防務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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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鑫通泰實業(yè)有限公司與黃國能、河源礪劍特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一案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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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3財保132號 | 保險糾紛 |
申請人-東莞市鑫通泰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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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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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彥高、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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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19835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薛彥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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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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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票據追索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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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 | 票據追索權糾紛 |
原告-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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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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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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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38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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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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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壹心視覺品牌顧問有限公司與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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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民初2134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當事人-深圳市壹心視覺品牌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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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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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魏長斌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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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3民終16032號 |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
上訴人-中物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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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6-11-04 | 2016-12-0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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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4執(zhí)異78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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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執(zhí)異958號 | 民事執(zhí)行 |
當事人-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宇祥緣航天生態(tài)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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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4執(zhí)異958號深圳宇祥緣航天生態(tài)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請人羅紅萍與被申請人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被執(zhí)行人深圳宇祥緣航天生態(tài)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異議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執(zhí)行裁定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請人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為本院(2020)粵0304執(zhí)17734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在未出資的6387833.31元范圍內,被執(zhí)行人深圳宇祥緣航天生態(tài)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對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勞人仲案[2019]1297號仲裁裁決書項下債務依法承擔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復議申請書,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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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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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595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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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5958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 當事人-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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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5958號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與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7民初59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判決如下:一、準予追加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為(2020)粵0307執(zhí)8219號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三被告分別在未繳納出資的2550萬元、1250萬元、1200萬元范圍內就(2019)粵0307民初16873號民事判決書中確認的第三人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對原告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支付124870.16元票據款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zhí)行費用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2797.4元(原告預交),由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承擔1426.6元、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承擔699.4元、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承擔671.4元,三被告應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原告預交的2797.4元,可于本判決生效后申請法院退回。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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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3 |
(2021)粵0307民初595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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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5958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 當事人-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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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5958號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與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7民初5958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依法追加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為(2020)粵0307執(zhí)8219號執(zhí)行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在未履行出資范圍內對人民幣124870.16元票據款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zhí)行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谷愛華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和證據,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6日14時30分在第十二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李金格電話:0755-2895115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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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4 |
(2021)粵0307民初595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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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5958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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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5958號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惠州市惠陽區(qū)秋長裕森文具勞保商行與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7民初5958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依法追加被告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為(2020)粵0307執(zhí)8219號執(zhí)行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在未履行出資范圍內對人民幣124870.16元票據款本金、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zhí)行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谷愛華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和證據,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6日14時30分在第十二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李金格電話:0755-2895115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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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5 |
(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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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 | 票據追索權糾紛 |
原告- 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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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0年4月27日9時30分在本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龍崗第九審判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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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6 |
(2019)粵0307民初15387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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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38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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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7民初15387號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81951元;二、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欣村電子淮安有限公司上述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35%,從2019年2月10日起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當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68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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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
7 |
(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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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 | 票據追索權糾紛 |
原告- 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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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眾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礪劍特種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興旺盈新能源企業(yè)(有限合伙)、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7民初15931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告深圳市旺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合伙)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該裁定,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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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8 |
(2019)粵0307民初2047號補充證據送達公告(受送達人:薛彥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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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204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當事人-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 薛彥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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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薛彥高: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訴你方及第三人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7民初2047號一案中原告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補充提交的證據:(2019)深福證字第31531-31532號公證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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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9 |
(2019)粵0307民初2047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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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7民初204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當事人- 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 薛彥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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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薛彥高: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礪劍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訴你方及第三人礪劍防務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還技術轉讓款人民幣4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匯率計算從2017年8月21日起支付至判決實際履行完畢時止);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方送達法律文書,現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7民初2047號案件民事起訴狀、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2019年7月2日09點3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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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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