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節(jié)能
中節(jié)能清潔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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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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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1、2032-2號 | - |
原告- 覃惠 被告- 中節(jié)能清潔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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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覃惠與你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1、2032-2號),現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1、2032-2號仲裁裁決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委審理三庭703室(地址: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電話:0771-587352)領取上述裁決書,逾期未領即視為送達。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1號仲裁裁決書為終局裁決。勞動者不服上述裁決,可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不起訴的,本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2號仲裁裁決書為終局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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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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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號 | 人事爭議 |
原告- 覃惠 被告- 中節(jié)能清潔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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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覃惠訴你單位勞動報酬爭議(南寧勞人仲字〔2021〕第2032號)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及證據副本、舉證通知書等,請你單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三庭703室領取上述文書(地址: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電話:0771-5875352)。逾期未領則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13時30分在南寧市興寧區(qū)民樂路10-4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屆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對你單位按缺席程序處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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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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