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維凱
深圳貝維凱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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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22613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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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22613號 | 侵權(quán)責任糾紛 |
當事人- 深圳貝維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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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民初22613號宋日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貝維凱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宋日成侵權(quán)責任糾紛一案,因被告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2020)粵0309民初226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宋日成應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貝維凱科技有限公司返還款項197044元及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不高于原告主張的年利率3.85%)計算,其中本金5萬元從2020年7月31日起、本金5萬元從2020年8月31日起計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二、駁回原告深圳貝維凱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442元原告已預繳,由原告承擔255元、被告承擔418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觀瀾法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一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簡少瓊聯(lián)系電話:0755-21052072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福城街道竹村永順街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觀瀾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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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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