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融資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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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與四川宏輝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文輝、劉天寶、黃亞細、黃唯、陳金杯、王書法、王秋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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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143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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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10-09 |
2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四川鈺申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會理縣遠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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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民初2775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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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04 |
3 |
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倮果支行與攀枝花寶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大文、游明坤、高杰、王衛(wèi)兵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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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30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倮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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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20 |
4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何立亞、劉東遠等追償權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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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11執(zhí)872號 | 追償權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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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26 |
5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何立亞、劉東遠等追償權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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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11執(zhí)871號 | 追償權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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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26 |
6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镜茸穬敊嗉m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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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11執(zhí)436號 | 追償權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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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26 |
7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與米易縣遠達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米易縣紅運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川山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曹瑕、黃梅涵、張德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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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43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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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04 |
8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米易縣石峽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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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1109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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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13 |
9 |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米易縣石峽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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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1110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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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13 |
10 |
攀枝花俊兵投資有限公司、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丁泓兵、張楠、丁光杰、龍銀華、程凱、汪玉濤、王磊、吳洪燕、丁征、林春蘭追繳訴訟費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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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02執(zhí)426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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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13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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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402民初1467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鹽邊縣宏大銅鎳有限責任公司、于本林、于本江、于學鋒、于海、李連惠、李明紅、沈東追償權糾紛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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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1467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鹽邊縣宏大銅鎳有限責任公司 于本林 于本江 于學鋒 于海 李連惠 李明紅 沈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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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02民初1467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鹽邊縣宏大銅鎳有限責任公司、于本林、于本江、于學鋒、于海、李連惠、李明紅、沈東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的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鹽邊縣宏大銅鎳有限責任公司、于本林、于本江、于學鋒、于海、李連惠、李明紅、沈東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歸還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代償款2184891.66元,并按年利率24%給付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債務清償日止的資金占用費及違約金;二、駁回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072元,由鹽邊縣宏大銅鎳有限責任公司、于本林、于本江、于學鋒、于海、李連惠、李明紅、沈東連帶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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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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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3420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尽⑴手ㄊ薪鸶垅仒I(yè)有限公司、趙磊、王均、鄧強、許利、趙國民、周淑仙追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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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3420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 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 趙磊 王均 鄧強 許利 趙國民 周淑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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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02民初3420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趙磊、王均、鄧強、許利、趙國民、周淑仙追償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償還原告代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償還的借款本金2465313.24元;2.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資金占用費253200.00元(自2016年8月31日起,按本金400萬元的每日萬分之六標準計算至起訴之日時至),并繼續(xù)支付至所有債務清償完畢時至;3.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違約金493062.65元;4.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師費15000元;5.判令被告趙國民、周淑仙對以上第1-4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判令原告對以下質押財產的質押權合法有效,并對以下質押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1).趙磊持有的攀枝花市鈦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321萬元的股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號:(川工商攀字)股權登記設字【2015】第000063號);(2).王均持有的攀枝花市鈦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871.2391萬元的股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號:(川工商攀字)股權登記設字【2015】第000043號);(3).鄧強持有的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1480萬元的股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號:(川工商攀字)股權登記設字【2015】第000042號);(4).許利持有的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20萬元的股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號:(川工商攀字)股權登記設字【2015】第00041號);7.判令原告對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所有的機械設備(即攀工商東抵(2015)8號《動產抵押登記書》項下機器設備)上設立的抵押權合法有效,并對該抵押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8.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所有訴訟費由幾被告承擔。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有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理的才有)、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案于2019年12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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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3 |
(2019)川0402民初3421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趙國民、周淑仙追償權糾紛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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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3421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鈦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 趙國民 周淑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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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02民初3421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尽⑴手ㄊ薪鸶垅仒I(yè)有限公司、趙國民、周淑仙追償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償還原告代其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償還的借款本金517687.64元;2.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資金占用費9473.68元(以代償金額517687.64為基數(shù),按每日萬分之六的標準,自2018年9月20日起計算至起訴之日時止),并繼續(xù)支付至所有債務清償完畢時至;3.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3537.53元;4.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師費3000元;5.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趙國民、周淑仙對以上第1-4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所有訴訟費由幾被告承擔。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有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理的才有)、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案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6號審判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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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4 |
(2019)川0402民初3134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米易縣萬民農牧有限責任公司、楊梅、曹建華追償權糾紛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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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3134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米易縣萬民農牧有限責任公司 楊梅 曹建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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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02民初3134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米易縣萬民農牧有限責任公司、楊梅、曹建華追償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其向攀枝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區(qū)支行償還的借款本金1265335.28元;2、請求判令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資金占用費98696.15元(計算方式:以1265335.28元為基數(shù),按每日萬分之六的標準,從2019年3月21日起計算至2019年7月29日,并繼續(xù)按此標準計算至所有款項還清之日止);3、請求判令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違約金253067.06元(253067.06元=1265335.28元*20%);4、請求判令被告攀枝花市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師費10000元,以上標的合計:1627098.49元。5、請求判決被告楊梅、曹建華對以上1-4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請求判決原告對被告米易縣萬民農牧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林權(林權證號:會理林權證字(2012)第5134250040101zr001號)的抵押權(林權抵押登記證編號:513425201300001)合法有效,并對該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7、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所有的訴訟費用由幾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華夏科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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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5 |
(2019)川04民終882號上訴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攀枝花市南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白云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南山工業(yè)項目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何立亞、劉東遠、何立釗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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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民終882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上訴人- 攀枝花市南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攀枝花市白云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攀枝花市南山工業(yè)項目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何立亞 劉東遠 何立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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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民終882號上訴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攀枝花市南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白云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南山工業(yè)項目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何立亞、劉東遠、何立釗追償權糾紛一案,(2019)川04民終883號、(2019)川04民終884號上訴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上訴人攀枝花市南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白云鑄造有限責任公司、何立亞、劉東遠、何立釗追償權糾紛二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本案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時在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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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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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執(zhí)保117號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與鹽邊縣精泰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夏永強、周華珍、周寧、宋喜越、鄧剛文財產保全裁定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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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執(zhí)保117號 | - |
原告- 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 當事人-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鹽邊縣精泰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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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與鹽邊縣精泰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夏永強、周華珍、周寧、宋喜越、鄧剛文財產保全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川0402民初139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主要內容為:對周華珍的銀行存款在10786916.67元限額內予以凍結,暫停支付,凍結期限為一年。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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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7 |
(2019)川民再177號申請人聞道芳與被申請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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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再177號 | 追償權糾紛 |
再審申請人- 聞道芳 再審被申請人-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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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請再審人聞道芳與被申請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本院(2019)川民再1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按聞道芳自動撤回再審請求處理,終結再審程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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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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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2690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泓兵釩鎳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鈦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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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02民初2690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 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攀枝花泓兵釩鎳有限責任公司 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 攀枝花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 趙國民 周淑仙 鄧強 許利 趙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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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02民初2690號原告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泓兵釩鎳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鈦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趙國民、周淑仙、鄧強、許利、趙磊追償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其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償還的借款本金14431200元,利息226011.68元,合計:14657211.68元;2、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資金占用利息:以14657211.68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0.43%的標準計算;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月利率0.645%的標準罰息,直至償還完所有債務時止;3、判令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師費88000元;4判令被告攀枝花宏德現(xiàn)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泓兵釩鎳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鈦??萍加邢挢熑喂?、攀枝花鼎星鈦業(yè)有限公司、趙國民、周淑仙、鄧強、許利、趙磊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判決原告對被告攀枝花市金港鈦業(yè)有限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的抵押權合法有效,并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6、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幾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案于2019年10月23日9時00分在本院第1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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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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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民終561號即上訴人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與被上訴人攀枝花運力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李成、董錫芳、何林剛、賈鳳萍、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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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民終56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 即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被上訴人- 攀枝花運力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李成 董錫芳 何林剛 賈鳳萍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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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民終561號即上訴人攀枝花市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與被上訴人攀枝花運力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李成、董錫芳、何林剛、賈鳳萍、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本案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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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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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民終554號即上訴人鹽邊縣天時利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蘇世連、劉慶追償權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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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4民終554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 即鹽邊縣天時利礦業(yè)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蘇世連 劉慶 當事人- 鹽邊縣天時利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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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4民終554號即上訴人鹽邊縣天時利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攀枝花市金鼎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蘇世連、劉慶追償權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本案定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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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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