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網(wǎng)零售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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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歐宏光、深圳市和惠體育產(chǎn)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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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13135號之二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歐宏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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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0-12-03 |
2 |
李志與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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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8938、4893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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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12-29 |
3 |
李志、吳勇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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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財保2825號 | - |
申請人-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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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12-30 |
4 |
李志、吳勇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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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財保2827號 | - |
申請人-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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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12-28 |
5 |
符逸瀟、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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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執(zhí)5357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符逸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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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06-10 |
6 |
王立闖與深圳網(wǎng)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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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307民初13024號 | 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 |
原告-王立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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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16-09-13 | 2016-12-1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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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4民初48938號之一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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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8938號之一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李志 被告- 吳勇 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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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8938號之一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與被告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為:一、被告吳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志償還借款本金302466.67元及逾期利息(以302466.67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的標準,自2019年6月26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吳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志支付律師費5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對被告吳勇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償后,有權向被告吳勇清償。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9605元、保全費3422.5元(均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3219.5元,五被告負擔9808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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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2 |
(2019)粵0304民初48939號之一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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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8939號之一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李志 被告- 吳勇 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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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8939號之一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與被告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為:一、被告吳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志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逾期利息(以1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的標準,自2019年6月26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吳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志支付律師費5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對被告吳勇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償后,有權向被告吳勇清償。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4250元、保全費5000元(均已由原告預交),由五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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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3 |
(2019)粵0304民48938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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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48938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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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4民48938號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訴被告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等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9時15分,請您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聯(lián)系人:陳助理聯(lián)系方式:0755-219814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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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4 |
(2019)粵0304民48939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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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4893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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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4民48939號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訴被告吳勇、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豐林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等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10時30分,請您在開庭前20分鐘到我院主樓審判大廳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地點信息,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聯(lián)系人:陳助理聯(lián)系方式:0755-219814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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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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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執(zhí)5357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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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執(zhí)5357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符逸瀟 被告- 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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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6執(zhí)5357號深圳市和網(wǎng)零售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符逸瀟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寶勞人仲(新安)案[2019]296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9)粵0306執(zhí)535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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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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