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
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注銷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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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云南及時雨物流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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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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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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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04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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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040號 |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
原告- 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被告- 襄陽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劉光文 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岡中心支公司 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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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040號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襄陽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訴被告劉光文、云南鴻蒙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襄陽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岡中心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地址不詳,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開庭時間為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二日9:30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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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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