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鈺錦
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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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晏愷、馮晨旭等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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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479號 |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
原告-馮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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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30 |
2 |
張晏愷、馮晨旭、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結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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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02執(zhí)保447號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當事人-張晏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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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3-01 |
3 |
張晏愷、馮晨旭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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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02財保81號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申請人-馮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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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1-20 |
4 |
張晏愷、馮晨旭等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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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
原告-馮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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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張晏愷、馮晨旭、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結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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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當事人-張晏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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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張晏愷、馮晨旭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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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申請人-馮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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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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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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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479號 |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
原告- 馮晨旭 張晏愷 被告- 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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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張晏愷、馮晨旭與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依法向你三公司送達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4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繼續(xù)履行其與原告張晏愷、馮晨旭于2020年8月5日簽訂的《權益處置合同》;二、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馮晨旭支付截至2021年1月的權益金人民120833.33元;三、被告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張晏愷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安順分行營業(yè)部的賬戶(賬號:6228481198060188977)支付履行保證金人民幣290000元;四、駁回原告張晏愷、馮晨旭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人民幣19736元,由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2717元,由被告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5650元,由原告張晏愷、馮晨旭負擔人民幣11369元。限你三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書,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及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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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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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47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馮晨旭 張晏凱 被告- 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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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黔0402民初479號原告張晏凱、馮晨旭訴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繼續(xù)履行《權益處置合同》;二、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權益處置合同》向原告支付到期未清償債務人民幣120833.34元;三、請求依法判令原告馮晨旭對被告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聚盈錦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未到期債權人民幣1248611.18元,并有權在執(zhí)行程序中對未到期債權予以凍結,在到期未清償時以參照到期應付債權予以執(zhí)行。四、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中民鈺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90000元直接劃轉至原告處;五、本案訴訟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不限于財產保全費用、資料查詢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交通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院第六審判法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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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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