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聲聯
深圳前海聲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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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聲聯科技有限公司、李勁松等與深圳京金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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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471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李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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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08-18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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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91民初471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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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91民初471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前海聲聯科技有限公司 李勁松 當事人- 深圳市前海中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負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京金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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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深圳京金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負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聲聯科技有限公司、李勁松訴被告深圳京金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前海中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路月梅、深圳市正負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91民初4714號。因你方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調解溫馨提示、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傳票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開庭時間定于2020年04月17日16時0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第五法庭,請準時到庭,逾期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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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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