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律信息
廣州市科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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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番工商處字[2019]2755號 | 廣州市番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當事人:廣州市科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號:440126000790284法定代表人:杜綺云住所:廣州市番禺區(qū)大石街禮村西衢街26號之三104;2019年8月14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登記地址為廣州市番禺區(qū)大石街禮村西衢街26號之三104的廣州市科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報送2016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遂于當日報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未按法定時限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報送2016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18日在廣州紅盾信息網政務公開欄內通知公告《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補報年報通知書》(穗工商管責字[2017]第1-51913號),要求當事人按時補報年度報告,至責令期限2017年10月18日屆滿,當事人仍未補報。經查詢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當事人于2017年11月2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報送2016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上述違法事實均有證據材料附案證明。本局于2019年8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沒有提出陳述或者申辯意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商事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并向社會公示。”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企業(yè)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钡囊?guī)定,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行為。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登記機關給予下列處罰: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當地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過廣州市區(qū)縣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tǒng)進行刷卡繳納罰款,也可以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開具的《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廣州銀行繳納罰沒款(收款人全稱:廣州財政代收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河路112號,電話:020-85590146)或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電話:020-84636756)申請復議;或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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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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