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樂汽車
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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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勇挺與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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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齊勇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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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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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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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齊勇挺 被告- 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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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原告齊勇挺與被告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為:本院認為,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是對其權利的合法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齊勇挺撤訴。案件受理費收取為91元,由齊勇挺負擔該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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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2 |
(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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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當事人- 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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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原告齊勇挺與被告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為:本院認為,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是對其權利的合法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齊勇挺撤訴。案件受理費收取為91元,由齊勇挺負擔該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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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3 |
(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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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齊勇挺 被告- 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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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原告齊勇挺與被告深圳市東潤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保險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吉高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粵0303民初13928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15300元并支付利息損失(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起訴之日起算,以實際付清之日為準),兩被告互負連帶責任。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9日10時30分在速裁一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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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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