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
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hào) | 案件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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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與王玉坤、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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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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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11 |
2 |
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王玉坤借款合同糾紛一審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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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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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11-19 |
序號(hào) | 公告名稱 | 案號(hào)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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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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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 王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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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訴被告王玉坤、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法院依據(jù)原告提供的地址無法向你們送達(dá)法律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主文為:“一、被告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向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歸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向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計(jì)算方式:以1000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bào)價(jià)利率,自2020年3月26日起計(jì)至款項(xiàng)清償之日止);三、駁回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fèi)18300元,由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6100元,被告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12200元?!毕弈銈冏员竟姘l(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或南寧市中級(jí)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南寧市中級(jí)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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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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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博眾智能技術(shù)有限公司 王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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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廣西綠水青山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們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20)桂0103民初2291號(hào)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當(dāng)事人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8月6日8時(shí)30分在本院第十七號(hào)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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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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