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德商行
于都縣寶德商行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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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新華、于都銘鑫紙品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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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吳新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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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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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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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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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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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與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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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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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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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贛0731執(zhí)恢354號 | 于都縣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1 | 詳情 |
2 | (2018)贛0731執(zhí)769號 | 于都縣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08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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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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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被告- 于都縣寶德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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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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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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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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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縣寶德商行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被告- 劉旻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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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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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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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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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縣寶德商行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被告- 王庚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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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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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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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縣寶德商行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被告- 段德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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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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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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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于都縣寶德商行 被告- 熊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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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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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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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縣寶德商行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被告- 丁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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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贛0731民初14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金240萬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計算的利息和罰息(已付2266.01元可從中抵扣);被告劉旻鑫(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如未按上述期限清償債務(wù),則拍賣、變賣被告丁志文用以抵押的位于贛州市五洲大道20號鷺江新城45棟02室之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償還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借款本息(以240萬元為限);被告熊小英、段德程(于都縣寶德商行)和王庚秀對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償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本案擔(dān)保人承擔(dān)擔(dān)保責(zé)任后,可向債務(wù)人追償,或要求其他擔(dān)保人清償其應(yīng)當(dāng)分擔(dān)的份額;駁回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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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訴被告于都銘鑫紙品商行、劉旻鑫、熊小英、于都縣寶德商行、段德程、王庚秀、丁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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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贛0731民初147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于都支行 當(dāng)事人- 于都縣寶德商行 被告- 于都銘鑫紙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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