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晶科技
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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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敏與何升寧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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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763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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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7-27 |
2 |
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與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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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5民終10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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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6-2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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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1502執(zhí)32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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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拍賣 |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 G120 | 2020-09-10 |
2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信利半導體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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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 G110 | 2019-09-29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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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1502執(zhí)327號 |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8 | 詳情 |
2 | (2019)粵0307執(zhí)8424號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8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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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7民初2763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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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763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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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2763號何升寧、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敏與被告何升寧、第三人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276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追加被告何升寧為(2019)粵0307執(zhí)8424號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被告何升寧對第三人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在該案中拖欠原告李敏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駁回原告李敏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何升寧承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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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2 |
(2020)粵0307民初2763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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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763號 | 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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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2763號何升寧、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訴被告何升寧及第三人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jù)材料相關訴訟文書。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何升寧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深圳市凱之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圳晶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兩個月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14時30分在本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龍崗第九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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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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