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通檢測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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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3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江蘇大地企鵝服飾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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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民終6843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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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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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浩揚碳纖維發(fā)熱制品有限公司與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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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民初12828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浩揚碳纖維發(fā)熱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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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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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愛呵護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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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民初12889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愛呵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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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7-04 |
4 |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與遠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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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74民終476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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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4-29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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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地企鵝服飾有限公司與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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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81民初1252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江蘇大地企鵝服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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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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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山市普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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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民終2477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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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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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與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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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民初8277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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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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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廣州昌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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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民終388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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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5 |
9 |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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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1執(zhí)保33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申請人-東莞市尚昊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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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14 |
10 |
杜烈湘、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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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25150號 |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杜烈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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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2-02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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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粵0305執(zhí)3144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08 | 詳情 |
2 | (2021)粵0308執(zhí)1255號 | 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23 | 詳情 |
3 | (2021)浙0424執(zhí)2079號 | 海鹽縣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7 | 詳情 |
4 | (2021)粵0305執(zhí)14964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詳情 |
5 | (2021)粵0305執(zhí)14916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6 | 詳情 |
6 | (2021)蘇0581執(zhí)5072號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5 | 詳情 |
7 | (2021)粵0306執(zhí)13140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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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與酈文蘭、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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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民終20266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酈文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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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民終20266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與酈文蘭、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113民初63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于2021年11月2日9時15分-10時30分在第63法庭(新大樓二樓東區(qū))開庭。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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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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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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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13140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米喬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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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6執(zhí)13140號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米喬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單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3民終225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6執(zhí)13140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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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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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305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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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3056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才智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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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13056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鄧華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才智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訴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鄧華麗、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裁判文書生效后訴訟費用交納告知書等應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逾期提交將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時30分在本院粵海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屆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聯(lián)系人:陳曉敏聯(lián)系電話:0755-86609482郵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常興路9號粵海法庭506辦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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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4 |
(2021)粵03民終1998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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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終19982號 | 檢驗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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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民終19982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本院審理上訴人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二審民事裁定書。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訴人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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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5 |
(2021)粵03執(zhí)513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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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執(zhí)5134號之一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康業(yè)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趙興茂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新能源檢測有限公司 鄧華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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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執(zhí)5134號之一鄧華麗、深圳市倍通新能源檢測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趙興茂:申請執(zhí)行人康業(yè)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國際仲裁院(2020)深國仲裁5726號仲裁裁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執(zhí)513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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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6 |
(2021)粵03民終240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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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終2406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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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民終2406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深圳致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民終240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院(2021)粵03民終132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二審案件受理費1031.6元,減半收取515.8元,由上訴人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負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二一年六月十五刊登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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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7 |
(2020)粵0113民初6389號原告酈文蘭與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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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民初638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酈文蘭 被告-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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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6389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酈文蘭與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司送達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訴狀等,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司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訴訟請求:一審判決有關利息的判項應依據(jù)最高院有關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予以調(diào)整,請求按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對一審判決有關利息的判項予以改判。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539252342021-05-1422:56:00:454(2020)粵0113民初6389號原告酈文蘭與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檢測,送達,予以,請求,股份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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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8 |
(2020)粵0113民初8277號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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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民初8277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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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8277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13民初8277號民事判決書。本案判決如下:一、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14,376元及利息(利息以214,376元為本金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駁回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6,321元(其中案件受理費4,676元、財產(chǎn)保全費1,645元),由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負擔301元,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6,020元。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538748552021-04-1417:09:55:281(2020)粵0113民初8277號原告廣州市唯諾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有限公司,判決,廣州市,檢測,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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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9 |
(2021)粵0308民初4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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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8民初43號 | 檢驗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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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8民初43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院作出(2021)粵0308民初43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粵0308民初4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上述判決的第二項即“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140000元,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自公告之日起60內(nèi)來本院領取上訴狀,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將依法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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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10 |
(2021)粵0308民初4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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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8民初43號 | 檢驗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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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8民初43號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8民初4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一、確認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簽訂的《倍通檢測集團產(chǎn)品認證服務合同》(合同編號:BST0138361)于起訴狀副本送達之日即2021年1月19日解除;二、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140000元,被告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50元,由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上述費用原告已預交,被告東莞市倍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應負擔之數(shù)逕付原告深圳市美諾醫(yī)療設備有限公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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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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