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信廚具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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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熊賽明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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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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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熊賽明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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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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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康建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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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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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與康建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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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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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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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熊賽明、陳建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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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1002民初302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被告- 熊賽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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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人民法院公告熊賽明陳建輝: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熊賽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告知、開庭傳票。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院定于舉證期滿后的次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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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2 |
(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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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民初659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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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康建: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于2020年9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康建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本金32275元及利息(利息以32275元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利息總額以32275元為限)。案件受理費305元,由被告康建負擔?,F(xiàn)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康建,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江津區(qū)雙福街道破石村7組49號)送達(2020)粵0113民初659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大學城人民法庭(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新造鎮(zhèn)興華路118號)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案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535680192020-09-1617:55:04:220(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送達,判決,公告,康建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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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3 |
(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康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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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3民初659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被告- 康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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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康建: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康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康建,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江津區(qū)雙福街道破石村7組49號)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本院根據(jù)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32275元及利息(以32275元為本金,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計至實際償還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大學城人民法庭(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新造鎮(zhèn)興華路118號)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十日533879742020-06-1219:11:47:0(2020)粵0113民初6590號原告廣州市鴻信廚具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康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送達,公告,被告,康建,規(guī)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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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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