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陽信息
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注銷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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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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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1民初2179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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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03-19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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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105民初21796號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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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5民初21796號 | 侵害商標權糾紛 |
原告- 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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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5民初21796號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111民初217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一、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第25702224號“”、第2569618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立即停止以“野蠻時代”名義經營微信小程序游戲;二、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000元;三、駁回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1300元,由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000元,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負擔300元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給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再予以退回。判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聯系電話020-83007553。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530026502019-12-3014:29:41:386(2019)粵0105民初21796號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鴻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有限公司,判決,廣州,科技,成都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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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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