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能工具
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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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應志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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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執(zhí)1370號 |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
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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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04-27 |
2 |
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與施珊珊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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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0430民再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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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 | 2016-07-12 | 2016-12-0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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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104民初49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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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497號 |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
原告-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被告- 應志偉 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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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志偉、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訴你們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04民初497號民事判決書。限你們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到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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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2 |
(2018)浙0104民初49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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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497號 |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
原告-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被告- 應志偉 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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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志偉、嘉興匯能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訴你們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起訴狀及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點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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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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