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揚聯(lián)眾
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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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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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 | 廣告合同糾紛 |
原告- 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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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東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區(qū)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 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公告如下: 一、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廣告費160000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16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日萬分之二的利率標準自2017年11月11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師費30000元。 如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23513.6元,由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上述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上述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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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2 |
(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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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 | 廣告合同糾紛 |
當事人- 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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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民初2402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公告如下:一、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廣告費160000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16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日萬分之二的利率標準自2017年11月11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揚聯(lián)眾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師費30000元。如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3513.6元,由被告上海靈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上述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上述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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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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