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晟健康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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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泉州市友聯(lián)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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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1民初1672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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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8-17 |
2 |
青海靈峰藥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與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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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0105民初73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青海靈峰藥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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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5-28 |
3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與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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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行終4735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上訴人-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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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9-08-16 | 2019-09-03 |
4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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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2760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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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19-03-26 | 2019-07-04 |
5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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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2761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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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19-03-26 | 2019-07-04 |
6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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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2747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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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19-03-24 | 2019-08-26 |
7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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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2749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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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19-03-24 | 2019-07-04 |
8 |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biāo)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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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2748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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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19-03-24 | 2019-07-04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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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10民初15324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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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1532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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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15324號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它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dá)本案訴訟材料,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獨(dú)任審理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5015422元;2.被告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杭州康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25036.92元(以拖欠貨款5015422元為基數(shù),按每日0.05%的利率自2020年7月28日暫計算至2021年6月22日,實(shí)際計算至實(shí)際支付之日止);3.本案訴訟費(fèi)及保全擔(dān)保費(fèi)均由被告安徽省安康醫(yī)藥有限公司承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4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進(jìn)行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未到庭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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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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