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錦弘
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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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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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9號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原告-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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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6-28 |
2 |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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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8號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原告-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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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6-28 |
3 |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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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7號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原告-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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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6-28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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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05民初28318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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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8號 | 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
原告-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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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28318號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產(chǎn)品;2、二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60050元,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律師費6000元,公證費、差旅費6000元;3、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訴請以訴狀為準)。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并在廣州日報大洋網(wǎng)公告536319792020-11-0216:18:59:448聯(lián)系人:茹銳紅、林土春(2020)粵0105民初28318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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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2 |
(2020)粵0105民初28317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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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7號 | 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
原告-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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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28317號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產(chǎn)品;2、二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70050元,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律師費6000元,公證費、差旅費6000元;3、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訴請以訴狀為準)。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并在廣州日報大洋網(wǎng)公告536319952020-11-0216:28:09:10聯(lián)系人:茹銳紅、林土春(2020)粵0105民初28317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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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3 |
(2020)粵0105民初28319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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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5民初28319號 | 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
原告- 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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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5民初28319號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產(chǎn)品;2、二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31250元,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律師費6000元,公證費、差旅費6000元;3、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訴請以訴狀為準)。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并在廣州日報大洋網(wǎng)公告536319762020-11-0216:18:53:302聯(lián)系人:茹銳紅、林土春(2020)粵0105民初28319號中國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廣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權權屬糾紛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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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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