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茂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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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鄭輝榮、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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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8執(zhí)保54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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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1-01-0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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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8民初506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鄭輝榮 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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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 | G35 | 2019-04-2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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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8民初506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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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8民初506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鄭輝榮 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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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8民初506號鄭輝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鄭輝榮、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08民初506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本院作出(2019)粵0308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務費人民幣246703.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6月服務費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162268.97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018年7月服務費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84434.48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微分銷+微經(jīng)銷系統(tǒng)”費用人民幣20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204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四、被告鄭輝榮對本判決第一至第三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被告鄭輝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費人民幣780元;六、駁回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8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15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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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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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8民初506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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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8民初506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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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8民初506號鄭輝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鄭輝榮、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08民初506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本院作出(2019)粵0308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務費人民幣246703.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6月服務費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162268.97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018年7月服務費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84434.48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微分銷+微經(jīng)銷系統(tǒng)”費用人民幣20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204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被告深圳精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四、被告鄭輝榮對本判決第一至第三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被告鄭輝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費人民幣780元;六、駁回原告深圳市前海四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8民初50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15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將依法處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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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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