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龍紙業(yè)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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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敏、何春富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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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肖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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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寧波王龍投資有限公司、趙亞博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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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異議人-寧波王龍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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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春富、許小慧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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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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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寧波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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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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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趙亞博、寧波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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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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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省浙商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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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省浙商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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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寧波建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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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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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決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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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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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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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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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余姚市森高汽車儀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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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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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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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執(zhí)行人肖敏訴被執(zhí)行人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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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5執(zhí)4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的肖敏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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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本院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肖敏與被執(zhí)行人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1)贛05執(zhí)45號終結執(zhí)行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021)贛05執(zhí)45號終結執(zhí)行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二0二一年七月八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長青北路796號聯(lián)系電話:0790-64261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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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2 |
拍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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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執(zhí)恢38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新余圭聚景程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王龍集團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何春富 羅英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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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執(zhí)恢386號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羅英英:本院在執(zhí)行新余圭聚景程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與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羅英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浙0212執(zhí)恢386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拍賣被執(zhí)行人許小慧名下位于寧波市海曙區(qū)藥行街42號21-1、21-2、21-3、21-4房地產(chǎn)[均含室內(nèi)固定裝修]。經(jīng)本院委托評估,寧波博信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甬博估司字(2018)第060號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載明上述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分別為788.92萬元、588.30萬元、816.24萬元、435.49萬元。因無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達執(zhí)行材料,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如你對上述評估報告有異議,應在公告后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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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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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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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王龍集團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何春富 羅英英 黎羅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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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羅英英、黎羅成: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被告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2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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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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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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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被告- 寧波市富展進出口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王龍集團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何春富 晏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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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富展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晏斌: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被告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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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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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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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1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被告- 寧波市富展進出口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王龍集團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何春富 晏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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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富展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晏斌: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被告寧波市富展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晏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保全裁定書、財產(chǎn)保全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令狀式告知書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決定由審判員陳露露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方紅、張志君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定于2016年4月12日9:15在第八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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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
6 |
(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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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東商初字第3822號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王龍集團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許小慧 何春富 羅英英 黎羅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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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羅英英、黎羅成: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被告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王龍集團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春龍進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許小慧、何春富、羅英英、黎羅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保全裁定書、財產(chǎn)保全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令狀式告知書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決定由審判員陳露露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方紅、張志君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定于2016年4月12日9:45在第八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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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
7 |
(2015)甬鄞商初字第120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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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鄞商初字第120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何春富 許小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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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何春富、許小慧: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與被告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何春富、許小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被告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不服(2015)甬鄞商初字第1201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并告知你們可以向本院提交上訴答辯狀(正本一份,并告知你們可以向本院提交上訴答辯狀(正本一份,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相應的副本),答辯期限為15天。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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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
8 |
(2015)甬鄞商初字第120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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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鄞商初字第120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 被告- 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 何春富 許小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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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何春富、許小慧: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高新區(qū)支行訴被告寧波市春龍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王龍紙業(yè)有限公司、何春富、許小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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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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