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晴
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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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7民初328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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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283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華思潤澤商業(yè)運營有限公司 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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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283號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鐘俊鳳與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華思潤澤商業(yè)運營有限公司、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32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還原告鐘俊鳳交付的租金21945元;二、被告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046元,由原告承擔3572元,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擔474元。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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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2 |
(2020)粵0307民初328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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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283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鐘俊鳳 被告- 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 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華思潤澤商業(yè)運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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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283號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鐘俊鳳與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華思潤澤商業(yè)運營有限公司、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32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還原告鐘俊鳳交付的租金21945元;二、被告深圳瑞誠置業(yè)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046元,由原告承擔3572元,被告深圳市點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擔474元。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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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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