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之星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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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深圳鴻業(yè)餐飲服務(wù)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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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1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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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5-14 |
2 |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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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 | 合伙協(xié)議糾紛 |
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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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23 |
3 |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黃億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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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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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1-03-23 |
4 |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趙紫云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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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122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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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14 |
5 |
徐新福與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廣州蒸燴煮食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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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3民終12281號 | 加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徐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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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6-09-05 | 2016-10-13 |
6 |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徐新福,廣州蒸燴煮食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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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寶法民二初字第6027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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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6-04-16 | 2016-12-12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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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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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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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訴被告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黃億洲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4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黃億洲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自2018年12月30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4.25%的標準,自2019年8月20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以上付款義務(wù)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883元,由兩被告負擔,原告已預(yù)交的受理費88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兩被告應(yīng)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883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思榮電話:0755-28286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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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2 |
(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送達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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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 黃億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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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簡易轉(zhuǎn)普通)等相關(guān)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十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思榮電話:0755-28286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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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3 |
(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送達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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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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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之一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億洲、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案件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簡易轉(zhuǎn)普通)等相關(guān)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深圳市柴灶煮意餐飲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十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思榮電話:0755-28286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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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4 |
(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送達公告開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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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被告- 黃億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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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黃億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億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guān)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思榮電話:0755-28286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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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5 |
(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送達公告開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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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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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黃億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之星廚房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億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7民初37174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guān)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14時30分在龍崗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彭思榮電話:0755-2828642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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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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