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隆貿易
普寧市俊隆貿易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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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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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汕頭市美森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康佳同創(chuàng)電器有限公司 普寧市俊隆貿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盈兆豐實業(yè)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森源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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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黃瑞容:原告安徽康佳同創(chuàng)電器有限公司與被告汕頭市美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森源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林元欽、黃瑞容、普寧市俊隆貿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前海盈兆豐實業(y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追加深圳市前海盈兆豐實業(yè)有限公司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并定于2022年06月28日09時30分在第0811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法院聯系人:李文琳電話:0755-8660839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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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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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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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 | 委托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汕頭市美森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康佳同創(chuàng)電器有限公司 普寧市俊隆貿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森源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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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黃瑞容:原告安徽康佳同創(chuàng)電器有限公司與被告汕頭市美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森源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林元欽、黃瑞容、普寧市俊隆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16564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確認雙方簽署的《采購框架合同》項下所簽訂2份訂單(見附表所列)于2021年4月15日解除,無須繼續(xù)履行;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還已經支付的貨款7668702元;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服務費1053874.42元(具體計算方式:以拖欠的每筆貨款為計算基數,自實際支付之日起按月利率0.9%(每日0.03%)計算,暫計至2021年4月15日,應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詳見附表1);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3267516.25元(具體計算方式:①以拖欠的每筆貨款為計算基數,自各應發(fā)貨日之次日起算,按每日0.1%計算至2021年4月15日,詳見附表2;②自2021年4月15日之后,每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50%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請求判令被告一承擔原告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產生的律師費用90000元;以上第2-5項訴訟請求金額暫合計12080092.67元;請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以及被告四對被告一上述第2-5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確認原告對被告五名下位于東莞市莞城區(qū)運河東一路183號經貿中心3樓2號(不動產權證號:粵(2018)東莞不動產權第0017720號)享有抵押權,有權在最高額主債權本金12028624元以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范圍內對上述抵押物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及保全費(如有)由本案被告共同承擔?,F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證據。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7日14時30分在第1435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法院聯系人:李文琳電話:0755-8660839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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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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