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點策劃
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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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雄、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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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邱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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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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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164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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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執(zhí)異1646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當事人- 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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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執(zhí)異1646號張二博、趙藝晴、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請人邱雄與被申請人張二博、趙藝晴,被執(zhí)行人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追加一案,現(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請人張二博、趙藝晴為(2021)粵0304執(zhí)9757號案件被執(zhí)行人,在未繳納出資(張二博人民幣935萬元、趙藝晴人民幣165萬元)范圍內(nèi),對被執(zhí)行人深圳聚點策劃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勞人仲案[2020]9416號仲裁裁決書項下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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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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